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