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城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9
省市地区:吉林,白城市
发文机构: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白城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按照吉林省统计局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851元。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含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12.74元。

特此通知。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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