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1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沪财发〔2023〕6号
发文日期:2023-08-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5-12-31
摘要: 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