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18
省市地区:安徽,蚌埠市
发文机构: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蚌房金〔2022〕1号
发文日期:2022-01-18
执行日期:2022-01-1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0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

特此通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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