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以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2021年度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以线上申报线上办理为主,按先汇缴后调整原则依次进行。受理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同放弃本年度基数调整权利,以后年度申报基数调整时不再受理涉及本年度事项。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同一缴存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0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资收入/12个月)。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缴存职工基数不做调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统计。
最高缴存基数为铜陵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333元,最高缴存额为5120元,单位和职工各为2560元(21333×12%)。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缴存额为156元,单位和职工各为78元(1550×5%)。
三、办理程序和执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gjj.tl.gov.cn)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并打印表格(附电子档)。
2.申报单位登录“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本单位公积金账户进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下载中心)。未能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无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线下申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3.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单位上传《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021年度缴存基数计算表》纸质原件(职工本人确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片。
(2)线下申报单位提交《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档和《2021年度缴存基数计算表》纸质原件一份(职工本人确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即: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要求
(一)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的规定;行业或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省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中央及省驻铜单位,执行铜陵市基数调整政策。
(三)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材料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职工知情权,并做好公示资料永久保留。
(四)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并审核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方式、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并对缴存基数调整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五)年度基数调整一年一次,准确计算职工应缴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单位应尽职责,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请各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仔细核对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避免发生错算、漏算情况。基数经申报调整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六)线下申报资料受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联系电话:5856215(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枞阳县政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联系电话: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2021年度缴存基数计算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