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政策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08
省市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文机构: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政策的解读
一、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新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市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下限为4019元。


二、2023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 4019 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 5.5%的,月应缴费为 221.05 元;缴费费率选择 8.5%的,月应缴费为341.62 元。


三、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若缴费年限不够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是多少?

答: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22 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 6698.08 为基数,按 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 502.36 元。


四、2023年度医疗救助金缴费金额是否调整?

答: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 2020 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 0.6%缴纳,即每人每月 35.85 元。


五、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是否补征,补征缴费基数范围是什么?

答:需要补征,补征 2023 年1月至8月基数上下限差额,补征基数范围为 2023 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 2021 年省平上限 19160 元,低于 2022 年省平下限 4019 元。


六、补征时间、人员范围和比率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于 2023 年9月缴纳补征的医疗保险费,截止 2023年8月 31 日,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须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应缴额。已办理停保、退休和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补征。2023 年 1-8 月间,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如发生单位变更,按照 2023 年 8 月所在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征,对变更前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再补征。单位职工补征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 7%,职工个人缴纳 2%。


七、补征医疗保险费后是否补划个人账户?

答:单位缴费到账后补划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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