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政策解读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26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全省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政策解读问答

1、问:生育津贴自动申报适用范围和条件?

答:在我省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保直接结算的。

2、问:生育津贴自动申报的办理流程

答:全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医保直接结算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医保经办部门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医保基金结算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拨付。

3、问:生育津贴单位审核界面“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网址?

答: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

4、问:参保人怎么查询生育津贴办理进展情况?

答: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5、问:生育津贴自动申报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23年8月1日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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