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确定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800元的,按3800元计算;超过1950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按下限档(3800元)及缴费基数月标准(650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为9120元、9360元、10920元、12480元、14040元、15600元、23400元、31200元、39000元、46800元。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可通过“楚税通”手机APP和各代征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前,最迟不得迟于2024年6月30日,超过缴费时间未缴费的不予补缴;参保单位首选“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错峰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等业务。咨询电话:0724-2373929、237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