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荆门市为省第二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请各地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800元的,按3800元计算;超过1950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金额单位: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金额单位:元
(三)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 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每人每年缴费额为36 元。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