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4-02
省市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文机构: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河医保发〔2022〕9号
发文日期:2022-04-02
执行日期:2022-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江东新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现就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月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统发单位(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800元,上限为19002元。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四、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五、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