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4-02
省市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文机构: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解读

2022年2月8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做好我市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统发单位(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800元,上限为19002元。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334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四)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800元。

三、推进措施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做好我市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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