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9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医保〔2022〕116号)文件现已到期。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二、主要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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