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1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23〕38号
发文日期:2023-08-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长《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工作等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日。


2023年7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