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落实住建部《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会议》相关工作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加快建立我市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现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0800元。
二、租房提取方式
提取方式可签约按月提取,也可一年提取一次。签约提取时,提取金额将于每个周期的约定提取日(当月最大日小于约定日时,当月月末当天为到账日)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账户。提取满一个提取周期(12个月)后需重新申请。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本年度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不再补提。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衡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