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6
省市地区:河北,衡水市
发文机构: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住建部《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对租房提取业务做进一步优化,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为缴存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情况?

目前有三类租房提取:一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二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三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每月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1.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储蓄卡。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10800元。

2.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付房租。

五、租房提取的网上办理途径有哪些?

租房提取已实现网办,可登录衡水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http://www.hszfgjj.org.cn/)或下载衡水住房公积金APP,通过扫描相关材料的形式进行提交办理。

1.租房提取是一次性提取吗?

租住公租房、保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按年提取,也可以申请签约按月提取。申请按月提取只需要提交一次租房材料,每月约定日提取金额(限额900元)自动到账,满一个周期(12个月)提取自动终止。

2.按月约定提取协议变更或解除怎么办理?

职工可持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银行卡变更业务或约定提取解除业务。

3.按月约定提取规则有哪些?

4.约定日当天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不再补提。

5.约定日当天因银行卡问题导致拨付失败的不再补提。

6.个人签约满12个月系统自动解约,解约后需要按月提取的应持资料重新签约办理。

7.职工解约后不再签约的,视当前自然年度的提取额度已完成,剩余未提金额不能通过按年提取进行补提,下一自然年度(次年1月1日)周期开始允许使用年提取功能进行提取。

8.解约后职工若当月的月提取金额已到账不允许再次签约,需要再次签约的可以在下个月的任一天进行签约;若当月的月提取金额未到账允许再次签约。

9.办理按月约定提取后,首月提取金额实时到账,周期内其他月份按照首笔到账日为约定提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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