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7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施行了多孩家庭和留(来)长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制定《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4〕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知对普惠性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职工贷款能力;按照国家部委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

(一)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规定“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本次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

(二)按照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规定,进一步支持多孩家庭贷款购房,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提高至可上浮40%。

(三)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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