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额度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4
省市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文机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4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额度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全市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决定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现补充通知如下: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租房支出。

其他事项:

1.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认定为多子女家庭。

2.已按当年市场化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实际房租支出与市场化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提。

3.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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