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房公积金字〔2022〕83号: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使用的措施

本站发布时间:2022-10-31
省市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文机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盘房公积金字〔2022〕83号
发文日期:2022-10-31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使用的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的要求。结合我市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租房提取15000元。

本措施2023年1月1日执行。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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