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13
省市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文机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支持二孩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措施。

一、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政策内容

凡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二孩以上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由原租房提取每年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

三、其他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