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 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5-08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5-08
执行日期:2024-05-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 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支持力度。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金,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执行,当年已按现行租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新政策补提差额部分,其他未涉及事项按我市现行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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