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5-08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满足租房自住需求。自2024年5月6日起,中心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支持力度。

二、支持范围

《通知》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范围为未获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新市民,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

三、提取额度

职工可在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金的前提下,不受分类提取限额的限制,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例:李某与配偶均为我中心缴存职工,落户我市不满三年,其住房公积金月额缴存额分别为2000元与1500元。李某与配偶租房自住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每月房租3600元。

若按现行租房提取政策,已婚职工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00元/月。因其符合新市民的条件,可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金3600元/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来支付房租,即李某夫妻双方当年合计提取金额可不超过(2000+1500)*12=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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