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17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4-17
执行日期:2024-04-1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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