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4月17日,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调整首付款比例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注:1.住房套数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为准;2.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标准执行;3.本市有2套(含)以上住房、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全国范围内有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政策解读
与之前政策相比,本次政策将进一步降低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岛内两区(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增强购房能力,其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下调至30%。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