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患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对象分为特殊人群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四类参保人员。特殊人群救助内容包括分类资助参保、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两部分。普通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2. 特殊人群医疗救助如何托底保障?
答: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75%;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起付线1500元、3000元,救助比例70%、60%;年度限额5万元。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在省内医院实行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
3.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待遇是什么?
答: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需个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不予救助)。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