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文本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15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

二、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可购房提取外,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

(二)代际互助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吗?

是的。缴存人在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其父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能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不能。缴存人及其父母都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按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办理。

(四)缴存人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新购买住房后可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缴存人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还能以新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五)缴存人2024年11月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但户籍地和工作地均不在当地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在省内新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之前购房的,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缴存人撤销备案或退房的,是否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

是的。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七)怎么办理公积金退回?

缴存人可联系所在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登记,也可自行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电话:(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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