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①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②未纳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职职工范围;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
2.问:灵活就业人员怎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在全国范围内应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月缴存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及下限之间自行选择月缴存额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未缴存不再补缴,可在以后月份缴存。月缴存额上限为本市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乘以24%,下限为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乘以10%。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4.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5.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含6个月),如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租赁住房、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在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7.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在本市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价格、最高限额四个因素综合确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还可申请组合贷款。具体申请条件、贷款期限、利率、信用审核及贷款偿还等参照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8.问:缴存人就业形式发生变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转入其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转入其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和缴存时间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合并计算。
9.问: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吗?
答: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按照我市现行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