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文件,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我省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人员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的建国前老工人,应满足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涵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三、关于调整标准
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两个标准确定。对于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额为260元;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额为210元。同时,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作为计发建国前老工人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关于资金渠道
这次调整所需资金,根据建国前老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别从相应险种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