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8-01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8-01
执行日期:2025-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各缴存职工:

为充分支持职工保障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效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以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办理时限: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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