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01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市医保发〔2025〕34号
发文日期:2025-12-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阶段性减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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