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站发布时间:2025-11-2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11-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本项政策采取分步实施方式推进:用人单位减征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周期均为12个月。政策执行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均不受影响。

本项降费政策惠及面覆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现行7%(不含生育)下调至6%,个人缴费比例保持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率由现行9%下调至8%。经测算,该项政策预计将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减负约39.13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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