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家《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和标准、申领程序、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管理和监督、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根据国家《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人口与发展实际,制定本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为此,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实施方案》内容及精神,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在完全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方案》精神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要求。
二、目的
根据国家《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结合本地区人口与发展实际,制定本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在全省部署落实好国家要求。
三、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是补贴对象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浙江省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二是申领程序。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以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
三是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育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发放一批,当季度已发放完毕后新申领的,可在下一季度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将育儿补贴发放至婴幼儿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四是相关要求。各地执行省里统一的育儿补贴标准,尽快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