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
二、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公积金中心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信息,缴存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