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4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成公积金委〔2026〕3号
发文日期:2026-03-24
执行日期:2026-04-08
废止日期:2029-04-07
摘要: 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

二、每个车位提取金额以网签备案成交价格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公积金中心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信息,缴存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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