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24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成公积金〔2026〕13号
发文日期:2026-03-24
执行日期:2026-03-2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凸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属性,现就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提取额度

缴存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二、优化提取频次

缴存人可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三、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均可申请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四、简化申请材料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医保部门数据共享能够获取患重大疾病信息的,缴存人无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五、其他

(一)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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