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31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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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3-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属于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非合肥市行政区域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其他申请条件的。目前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二、异地缴存职工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流程与省直缴存职工有区别吗?

答:基本流程与省直缴存职工一致,主要包括贷款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等环节。异地缴存职工需额外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展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方式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与实际不一致的,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三、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与省直缴存职工相同,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两个月本息)余额。

四、本人2015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9年结清,2020年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吗?

答:不可以。“商转公”贷款需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五、本人一直在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于2025年1月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月办理了商业贷款,原商业银行现已出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其他都符合“商转公”要求,现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限制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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