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13
省市地区:甘肃
发文机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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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出台了《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甘人社通〔2026〕11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出台了《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细化流程、明晰权责,保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共20条,主要围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制定依据、确认主体、延长申请、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责任主体。

(一)明确制度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界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提出科学、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开展的制度基础。

(二)明确确认主体、流程和具体规则

规定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对照省统一发布的分类目录,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针对多部位受伤、未列入目录的损伤、原发性损伤引发并发症等特殊情形明确确认规则,规范了自由裁量空间。

(三)细化延长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时限要求

明确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伤情严重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在规定时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明确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有效保障工伤职工治疗权益。

(四)明晰各方待遇支付责任

明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明确监督管理事项

规定省人社厅负责对全省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重新确认的按本办法执行,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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