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在总结我市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经验基础之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原有病种范围基础之上,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新增耳眩晕、头痛、慢乳蛾3个病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的国医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新增骨痹、膝痹2个病种。调整部分病种支付标准(见附件1)。
二、《关于开展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1〕7号)和《关于在日照市中医医院开展部分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的通知》(日医保发〔2021〕25号)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新增及调整的病种支付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事宜继续按照日医保发〔2021〕7号、日医保发〔2021〕25号文件执行。
附件:1.部分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医保支付标准
2.部分中医门诊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参照标准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