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 20%执行。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9月7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