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26
执行日期:2022-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提取政策

原规定: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二、调整公积金还贷提取限制

原规定: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调整为: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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