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0号)文件到期,《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105号)对部分等级医院住院比例进行了提高。为便于业务经办和群众理解,印发《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医保办发〔2019〕35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予以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