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文机构: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鄂州人社发〔2021〕5号
发文日期:2021-05-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精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现结合鄂州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四、根据我市2020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八类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