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族医疗卫生发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省本级、成都市藏医诊疗项目目录统一”以及“省、市共同定点的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管理联动共认机制”要求,我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将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制剂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35项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藏医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藏医科)因治疗使用这35项藏医医疗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执行现行报销政策。
二、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调剂使用省内其它市(州)的藏医医院制剂,需经省药监部门批准,并向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备案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按照调出地统筹区现行标准执行。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藏医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执行现行报销政策。
三、《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