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经国家医保局批复,梧州市列为“两病”(指高血压病、糖尿病,下同)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广西两个示范城市之一。2021年12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梧州市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医保发〔2021〕16号)到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的目标之一,就是用一至两年的时间,扩大“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政策受益面,将符合“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尽量将城乡居民进行“两病”认定,是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改革的关键。
为确保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通知。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分为卫生健康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和事实“两病”患者,通过采取“两放一减一增”等措施,加快患者认定,将我市规范化管理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一是下放城乡居民“两病”认定权限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开具相关材料的权限也由主治医师放宽至执业医师。下放权限后,我市认定医疗机构可大幅增加,认定更方便。二是减免认定材料,属于规范化管理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在办理认定业务时,不需再重复提交病史资料、检查报告等,更加省时省力。三是增加认定途径,利用梧州市“智慧农村”党建平台,开发“两病”认定掌上办系统,使群众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城乡居民“两病”认定,进一步方便群众。四是确定办理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提高认定效率。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