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26
省市地区:广西,梧州市
发文机构: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8月20日,经国家医保局批复,梧州市列为“两病”(指高血压病、糖尿病,下同)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广西两个示范城市之一。2021年12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梧州市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医保发〔2021〕16号)到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的目标之一,就是用一至两年的时间,扩大“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政策受益面,将符合“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尽量将城乡居民进行“两病”认定,是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改革的关键。

为确保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通知。通知将我市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分为卫生健康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和事实“两病”患者,通过采取“两放一减一增”等措施,加快患者认定,将我市规范化管理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一是下放城乡居民“两病”认定权限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开具相关材料的权限也由主治医师放宽至执业医师。下放权限后,我市认定医疗机构可大幅增加,认定更方便。二是减免认定材料,属于规范化管理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在办理认定业务时,不需再重复提交病史资料、检查报告等,更加省时省力。三是增加认定途径,利用梧州市“智慧农村”党建平台,开发“两病”认定掌上办系统,使群众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城乡居民“两病”认定,进一步方便群众。四是确定办理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提高认定效率。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