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7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昆政办〔2022〕44号
发文日期:2022-09-27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 加强部门协同。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保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有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工会组织要做好困难职工认定,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三、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统筹医保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要加强医疗救助业务能力培训,努力建设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经办队伍。

四、 加强政策衔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和昆明市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和昆明市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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