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昆政办〔2022〕44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正式印发。为了便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任务分工》的相关内容,现就《任务分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2022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亟待出台《任务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真正使《若干措施》落实落地。
二、 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按照《若干措施》要求,《任务分工》在全市原有4个救助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了6个,合并低收入救助对象之后共有9个救助群体。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新增)、低保边缘对象(新增)、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防返贫致贫监测人口(新增)、深度困难职工(新增)、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新增)、相对困难职工(新增)、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提出了全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措施。一是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要求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二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规范了全市救助内容、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见表1)
表1 救助内容、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
(四)明确了全市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相关措施、人员类别、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见表2)
表2 防范措施、人员类别、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五)明确了全市相关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保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有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工会组织要做好困难职工认定,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