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好地理解《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的通知》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余额的控制倍数。
二、主要内容
将在我市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的控制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到30倍。即在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的范围内,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加起来为2万元,那么最高可贷60万元(2万元×30倍),比原来最高可贷40万元(2万元×20倍)多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