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降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2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8-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关于降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下发《关于降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0年9月1日起,将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经测算,每个年度可为参保单位减负约3.36亿元。

《通知》要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加强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提出费率动态调整政策建议,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此外,《通知》要求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不因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而作调整,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在为企业减负上,省医保局今年持续发力。2月,我省曾出台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对企业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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