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2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新)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写政策解读。

2.解读渠道。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

1.《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出台背景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相比,《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部分内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法律,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延长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限、明确行政处罚的时限、明确行政处罚法制审查的条件。

4.《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5.《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适用于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应当按照《通知》规定进行。

6.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违法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骗取骗贷带来的不利后果。

(3)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4)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7.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8.《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通知》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限,明确了行政处罚做出的时限,增加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新旧政策差异

延长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限,由三日延长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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