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20年合并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保持一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办〔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其转出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衔接。

四、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实施之间的时段,可参照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