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16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发文机构: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8月11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自8月28日起调整二手交易住房贷款基数的认定方式,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职工通过二手交易购买住房,且到住建部门进行网签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值二者之间的低值确认房屋总价。例如,网签备案价款为50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45万元,则按45万元确认房屋总价。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50000×80%=360000元。

对于未进行网签备案的,则按《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和房屋评估价值二者之间的低值确认房屋总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45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50万元,则按45万元确认房屋总价。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50000×80%=360000元。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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