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3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依据

202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将提高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病种医疗保障水平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43项重点民生项目。

二、目的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府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就医看病的急难愁盼问题,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肺结核和慢性病毒性肝炎发病情况和各市现行医保政策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在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论证、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待遇保障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报销比例的要求。目前,全省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住院费用得到了有效保障。但许多患者在住院治疗之后,仍然需要长时间的门诊治疗,相关门诊治疗费用大。为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根据临床专家提供的病种治疗费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与缴费挂钩的特点,设定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0%。二是明确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要求。考虑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年度费用约万元左右,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市也可与住院合并计算。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的年度医疗费用在10万元左右,明确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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